(一)再次举办已批准冠名“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 (二)国务院部门所属单位、中央企业或全国性行业协会主办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 (三)展期超过6个月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 (四)港澳台地区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