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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5日陇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陇南市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陇南某车辆修配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违法线索。经立案调查,当事人擅自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甘肃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第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 ...